2020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
(2020)
一、 学校有职数 (没职数,可采用跨学校评审)
二、 任期
中级满5年(实), 支教4年(云南等西部地区)
三、 学历
1、高中、初中: 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幼儿园: 75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出生,本科,
59年1月1日----74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
3 其他:职后达标满3年.
四、公开课
区级及以上2节(次)。(讲座只限于教育管理、德育、心理学科)
五、论文
2-3篇,其中1篇须经市评估院鉴定,有效期3年,当年有效;1篇为区级及以上发表, 其余为区级及以上交流,需附交流证明(具体见申报表说明二/1)。
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乡村学校,论文鉴定、发表可不作为前置条件。
六、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的教师应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填写“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情况表”。
七、去年申报未通过人员,今年再次申报需符合要求,填写“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
另:有意向申报正高级的教师,具体条件直接咨询人事室。